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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3年)的通知
  • 2023-03-01 16:17:52
  • 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3年)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54号)转发给你们,我市“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自2023年3月1日起作相应调整。请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我市顺利落地,为广大参保患者就医购药提供便利。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3年)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54号)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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