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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05-25 16:36:57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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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供应和使用,降低检测费用,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

           省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谈判确定中标产品及价格后,各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的部署,及时到省药品交易中心采购中标产品,以降低检测成本。

           二、落实新的检测价格

           粤医保发〔2020〕18号文对《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中的“各类病原体RNA测定(实时荧光定量PCR,编码:250403089S-2)”“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包括IgG、IgM,编码:250403069)”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修订,我市对上述2个项目价格临时进行调整。各医疗机构从5月26日起,执行新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一)“各类病原体RNA测定(实时荧光定量PCR,编码:250403089S-2)”临时价格为60元/项(不区分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级别);病原体检测试剂(不含提取试剂和扩增试剂)列入“除外内容”,其价格以集中采购后的价格为准。

          (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包括IgG、IgM,编码:250403069)”临时价格为25元/项(不区分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级别),同时检测IgG、IgM的加收40%;抗体检测试剂列入“除外内容”,其价格以集中采购后的价格为准。

          三、强化组织领导

          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等单位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临时价格;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对中标检测试剂质量的监督检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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