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6-07-13 16:06:51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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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部署要求,我局草拟了《汕头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6月19日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1封,其中建议3条,现对收到的意见进行反馈,详见附件。
感谢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公众意见反馈表
网民“王女士”反馈至邮箱意见采纳及答复情况 |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上调居家护理单次基金支付限额,将1.5小时单次基金支付标准提升至115元以上,保障小时基金支付不低于75元。 | 综合采纳。我局将结合网民反馈及各方意见,充分考虑基金收支及本地运营成本等实际情况,对居家护理支付标准作适当调整。 |
2 | 建议统一职工、居民居家护理小时基金支付标准,仅在月度服务次数设置差异化梯度,避免同工不同酬,降低低收入失能家庭照护负担。 | 部分采纳。我市统一居家护理服务每次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标准,每月服务次数按重度失能等级设置不同服务次数,与网民“建议统一职工、居民居家护理小时基金支付标准,仅在月度服务次数设置差异化梯度”的建议一致,不存在同工不同酬问题。同时,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的要求,职工和居民的报销比例分别设置为75%和55%,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
3 | 建议建立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结合汕头护理行业薪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成本重新测算调整,避免标准长期与市场脱节。 | 综合采纳。《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已为待遇标准动态调整预留了空间。我局将在长护险落地实施后,结合基金运行情况、护理服务成本变化、居民收入增长等因素,适时开展评估并启动调整程序,确保筹资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