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及时将本次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各相关医药机构,指导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做好本次中选药品的合同签订,强化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二、国采接续采购(1-8批)采购周期自2026年3月3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
三、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医药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和驻粤军队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也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适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不得“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原则上协议期内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非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时,相应的药品用量不纳入执行统计监测范围。
四、对非中选产品实行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我局将密切关注医疗机构高价非中选产品异常使用、采高价不采低价等行为。
五、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将于2026年1月将2026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5号).pdf
附件: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LC-YPJX-2026-1).pdf
(医院产品-发地市)1-8批接续广东省申报明细数据.xlsx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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