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精神康复类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有效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医保基金监管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精神康复类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对象为汕头市所有精神康复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精神专科医院及设有精神康复科的综合医院等。排查工作将重点聚焦以下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1.虚构精神康复诊疗服务,或伪造、篡改病历、病程记录、检查报告等医学文书,以骗取医保基金;
2.无精神康复住院指征收治患者、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或诱导、协助参保人虚假就医(如虚构康复需求、伪造病情),导致医保基金损失;
3.违反规定超标准收取精神康复治疗费、重复收费、分解精神康复项目收费,或违规收取实际未提供的精神康复服务费用(如未开展康复训练却收费);
4.将医保目录外的精神类药品、康复辅助器具、特色诊疗项目串换为目录内项目结算,或将非医保支付范围的精神康复相关费用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5.违反精神康复诊疗规范,实施无指征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或超长期、超剂量开具药品,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与浪费;
6.以免费接送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康复评估、包吃包住等方式,诱导参保群众到机构虚假就诊、住院;
7.通过返现、赠送保健品、办理康复会员卡等形式,拉拢精神障碍患者或其家属到机构虚假诊治,骗取医保基金;
8.其他任何形式的欺诈骗取、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奖励标准
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汕头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及汕头市相关规定,按照查实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低奖励200元,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举报奖励金。
三、举报奖励
提倡实名举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和线索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医保部门承诺做好保密工作,一旦泄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共同参与 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1.举报热线 2.举报邮箱: stybjgk@163.com 3.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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