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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北京同仁堂(汕头)专卖店有限公司东厦店(北京同仁堂东厦店中医科诊所)等2家医药机构为汕头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 2026-01-07 16:16:35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   根据《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汕医保〔2024〕52号 )以及《关于印发〈汕头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流程(暂行)〉的通知》(汕医保中心〔2022〕3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通过综合评估,并完成网上公示、三大目录匹配验收,API接口联调确认工作,确定北京同仁堂(汕头)专卖店有限公司东厦店(北京同仁堂东厦店中医科诊所)等2家医药机构为汕头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现予以公告。

      附件:新增市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2家)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类型

    协议期限

    1

    北京同仁堂(汕头)专卖店有限公司东厦店(北京同仁堂东厦店中医科诊所)

    汕头市高科区东厦花园1幢207、208、209号房之一

    医疗机构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0日

    2

    汕头慈佑医院有限公司(汕头慈佑精神病医院)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昆仑山路与北兴路交界2号(创达大厦)

    医疗机构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0日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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