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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2026-01-04 16:01:50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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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及时将本次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各相关医疗机构,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中选产品的合同签订,强化中选产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中选产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二、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采购采购周期到2028年6月30日,其中首年采购协议期到2026年6月30日。请相关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

      三、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中选产品使用量与中选限量产品的协议采购量之和占同类产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中选限量产品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可继续采购,但中选限量产品的增量部分与非中选产品合计使用量不超过同类采购品种总使用量的30%。

      四、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月将2025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58号).pdf

      附件1: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xlsx

      附件2: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xlsx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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