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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2025-12-01 10:52:22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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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医保分局、教育局,市医保中心,市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升经办服务质效,保障学生参保权益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不断优化提升学生各项医保业务经办服务水平,主动靠前服务,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要求,进一步减免学生群体办理参保所需提交材料。推进经办数字化转型,抓好医保信息系统适应性改造,减轻家长参保登记和缴费的事务性负担,推动参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统一、优质、高效、便捷、安全。针对高校、中职学校等学生入学及毕业前后、实习期间的参保衔接和异地就医需求,持续优化业务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参保关系有效衔接,待遇保障不受影响。

      二、开展政策宣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面向学校和学生群体,根据学生参保政策、缴费流程、待遇享受、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等,做好政策宣讲和培训服务,持续动员和引导学生主动参保。各级教育部门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

      各区(县)医保分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对接辖内各级各类学校了解掌握关于学生参保工作的舆情动态,并与同级教育局协同做好引导和解释工作。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反映,由市医保局协同市教育局研究应对处置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参保工作合力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医保分局、教育局对接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我市现行做法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其中,中职学校学生集中参保登记工作,按《关于协同推进我市中职学校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函》(汕医保函〔2025〕69号)有关要求执行。

      推动数智赋能,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稳步探索学生学籍数据共享机制建设,通过跨部门数据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切实夯实学生参保工作基础,提升学生参保服务的精准性、便捷性与经办效率。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9号).pdf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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