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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25-11-28 17:34:39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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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市直各医疗机构、汕大医学院附属各医院: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要牵头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按《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压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工作。

      二、各区(县)医保分局和卫生健康局按职能分工加强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全流程监管,加强对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院、采购、使用和完成约定采购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品种的重点监测。

      三、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购进和使用行为,加强质量监管,将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纳入重点监管,依法依规处置质量问题。

      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对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平台线上采购及备案采购行为,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

      五、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职能部门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4号).pdf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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