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做好辖区内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推进集采药品“三进”知晓率、认可度,确保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全面梳理辖区内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名单,督促其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并严格执行集采政策。请各区(县)医保分局鼓励并引导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集采药品,于11月20日前将名单及相关情况报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二、市医保中心配合探索建立健全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激励机制,根据我市实际,探索在医保定点准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医保定点、双通道药品医保定点、减免质量保证金、预付医保资金、医保信用评级、绩效考核、分级管理等方面予以激励。
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积极响应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按要求做好集采“三进”药品采购、销售、结算等工作。实际配备集采药品品种数达到要求(按同品规算一种计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达到50种、民营综合型三级医院应达到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应达到50种)、设置集采药品专区专柜、规范执行价格政策、按要求扫描药品追溯码的零售药店或民营医疗机构,要主动向属地医保部门申领“集采便民药店”或“集采便民民营医疗机构”等标识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8号).pdf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2日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