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的执行工作,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工作,强化中选产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中选产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二、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自2025年9月1日起在汕头落地实施,请相关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
三、原则上医疗机构的续签协议采购量与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相同,如需调整/新增续签协议采购量,应在规定时间内基于最新中选产品目录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或新增。
四、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完成协议采购量,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中选产品的总采购数量不低于该采购品种总采购数量的70%。
五、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月将2025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87号).pdf
附件1:广东省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xlsx
附件2:广东省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协议采购量.xlsx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