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期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期采购和使用工作,及时将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各相关医药机构,指导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强化强续签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续签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二、本次续签的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剩余采购期实施时间,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月将2025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期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76号).pdf
附件2:第八批国家集采续签中选产品剩余采购期约定采购量表.xlsx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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