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2〕54号)将于2025年10月30日有效期届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制度延续性,我局结合国家、省、市近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拟定了《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7月31日至8月12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tybjybk@163.com)
(二)邮寄书面意见建议。(通讯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厦北附楼5层509室)
附件1: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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