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0月以来,市直6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1家,零售药店5家)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有关规定,现予公告。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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