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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004号提案的答复
  • 2025-06-24 10:10:40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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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楷鸿委员:

      《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价格政策的提案》(第20250004号)已收悉,经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医养结合机构模式

      医养结合是医疗机构机构医疗服务与养老机构养老需求的有效结合形式,医养结合中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均是自独立法人,各自是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分别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养老机构备案同意备案书,在医养结合行为中均以各自独立法人身份开展业务,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按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按照医疗服务收费目录收费,如护理费、治疗费、药费、耗材费等。

      (二)医养结合机构数量

      目前,我市现有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结合体有13个,均为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的形式有以下三类:一是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是以满足养老服务为目的,如,汕头市福利院医院、汕头市龙湖区粤康颐养医院、汕头市龙湖区南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护理站、青溪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龙湖青溪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二是医疗机构延伸养老服务,主要服务对象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如,汕头市濠江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部)、潮南长恩医院(潮南长恩医疗养老康复院)等2家医疗机构;三是嵌入式,解决养老机构低水平的医疗需求为目的,主要是协议式,采取巡回医疗、或医疗机构定期到养老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一般无固定场所,如,金平区福利院(金平区鮀浦医院)、濠江区存心养护院(濠江区人民医院)、澄海区福利院(澄海区凤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澄海区莲上镇敬老院(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卫生院)、潮阳区福利院(潮阳区文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潮南区福利中心(潮南区人民医院)、南澳县福利院(南澳县人民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

      (三)现行价格收费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以下简称《定价目录》),“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收费”未纳入的《定价目录》管理,而“省内各级政府投资并运营(公建公营)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仅限护理费、床位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均为政府定价项目,定价部门分别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医疗保障部门,分别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另,《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授权市人民政府按省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即省医疗保障局才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立项权限,且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得超过省规定的范围。

      综上,目前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有“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和“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2个不同的价格体系,经对比(以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为例),2025年4月30日前,公立养老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关于床位费和护理费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差异较大,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除特级护理、床位费比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高外,其余护理费均远远低于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确实面临无论是执行公立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还是执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均不适合的难题。

      二、办理情况

      (一)关注“加快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的问题

      我们高度重视“加快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意见建议,认真研究上级政策文件,检索学习外地城市做法,积极向上级部门请教学习,但鉴于“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收费”没纳入《广东省定价目录》管理,我市无法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下来,我们将继续强化与省级部门的沟通请示,积极汇报我市在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收费,尤其是养老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寻求省级层面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收费的政策支持。

      (二)关于“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服务内容”

      2025年4月27日,汕头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汕医保〔2025〕92号),规范整合“特级护理”等护理类项目。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完善了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的内容,解决了部分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偏低的问题,大大缩小了“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和“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差异。经对比(以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为例),除一级护理的患者每月总费用(护理费+床位费)比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低(少357元)外,其余护理类患者收费均比养老机构收费标准高(最高多1917元,最少高24元)。另,根据省医保局工作部署,汕头市医保局将于今年7、8月份对床位费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重新定价,进一步优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

      (三)关于“明确老年人在公立医院养老区和医疗区之间床位转换标准及相应收费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在养老区和医疗区之间床位转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全国卫生行业标准,《标准》详细规定了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在养老区和医疗区之间床位转换的评估内容、转换标准与注意事项,并明确医疗区侧重于住院医疗服务,提供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养老区侧重于养老服务,提供生活照料、功能锻炼、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为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化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指明了方向。2025年2月1日起,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标准》,规范老年人在养老区和医疗区之间床位转换工作。

      三、工作计划

      下来,职能部门将继续深学细悟关于“加快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意见建议,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的有关意见,学习借鉴先进地市做法,尽快出台我市医养结合机构的收费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养结合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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