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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120号提案的答复
  • 2025-05-16 20:05:43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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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盟汕头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工作的提案》(第20250120号)收悉后,按照提案办理要求,经认真研究,提案中的建议对于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舒适的就医环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局的会办意见,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我市55家“双通道”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与19家“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为1.77万人次参保人提供“双通道”药品服务,减轻患者用药负担5782.19万元。2024年10月,全面应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更好服务“双通道”药品外购和本地门诊特定病种的结算业务。持续推进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2024年享受单独支付的参保人达25.89万人次,统筹基金共支付3041.52万元,有效减轻罕见病患者负担。

      二、关于定期发布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汕头市自2021年11月开展“双通道”管理试点工作,并于2022年正式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且按省局统一部署,不断更新“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当前我市已转发执行《2025年广东省“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并在市医保局部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参保人可通过上述途径查询。关于在粤医保小程序上公开《2025年广东省“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建议,因为粤医保小程序须进行功能配置并建立相关功能模块后方可发布公告内容,报省医保局同意后将逐步完善相关功能后,发布“双通道”药品名单,供参保人查询。

      三、关于公布提供“双通道”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印发<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医保〔2022〕94号,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5年6月22日到期,市医保局已牵头完成该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报告,并已按有关规定启动修订工作后继续实施。市医保局将参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3号)第十二条规定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4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修订《细则》时,明确由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提供“双通道”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

      四、关于为异地参保人提供“双通道”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异地就医“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功能测试和上线工作的通知》(粤医保便函〔2025〕162号)已经明确,省医保局将统一组织省内异地就医“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功能的测试上线工作,医保经办机构积极引导“双通道”药店做好信息系统对接,按照省内异地就医“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改造方案和省内异地就医“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测试指引完成系统测试,截至目前已有4家“双通道”药店已上线省内异地功能。

      五、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如每季度或每半年或每年一次),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答复

      为强化医保经办部门对医保基金的监管责任,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医保经办机构定期开展年度质量保证金考核工作,以此考核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引导医疗保障基金和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整体工作开展

      为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扩展患者用药渠道,方便患者就医购药,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粤医保〔2021〕277号)等文件要求,市卫生健康局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对国谈药品做到“应配尽配”,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将“双通道”药品纳入本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规定国谈药品不受医疗机构药品总品种数限制,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切实满足临床需求。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通过“双通道”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要满足“双通道”药品的供应保障,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定期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经营的“双通道”药品种类等信息。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粤医保小程序功能配置,开发粤医保查询板块。通过部门网站、粤医保等途径定期公布提供“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及供应药品、备案纳入处方外配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师名单。

      (二)加强监管工作

      强化智能监控,落实“双通道”药品使用全流程可追溯等要求,实现患者用药行为全过程监管。同时,要加强“双通道”药品费用和基金支出常规监测及分析,加大对“双通道”药店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力度,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冰,887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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