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及时将本次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各相关医疗机构,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采购合同签订,强化中选产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中选产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二、本次全国中药饮片联采采购期原则上为1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5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
三、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月将2025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04号).pdf
附件1.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广东省中选产品供应清单.xlsx
附件2.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广东省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表.xlsx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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