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同时确保相关行政管理制度的延续性,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我局牵头对《关于印发<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医保〔2022〕94号)进行修订,形成《汕头市关于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5月14日至5月22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tybjybk@163.com)
(二)邮寄书面意见建议。(通讯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厦北附楼5层509室)
附件1:汕头市关于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汕头市关于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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