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汕医保〔2024〕52号 )以及《关于印发〈汕头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流程(暂行)〉的通知》(汕医保中心〔2022〕3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审核,确定汕头市桦坞二典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医药机构为汕头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现予以公告。
附件:新增市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2家)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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