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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2025-03-27 10:57:40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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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做好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密切监测中选产品及中选限量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此次集采药品采购期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首年约定采购量是将公立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上确定的首年约定采购量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首年采购周期实际执行的天数折算后的约定采购量。

      三、在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不含中选限量产品),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含公立医疗机构已确认约定采购量的中选限量产品的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中选限量产品,其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确需继续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可继续采购使用,中选限量产品的增量部分与非中选产品的合计总使用量不超过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30%。

      四、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月将2025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49号).pdf

      附件1:广东联盟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和中选限量结果表.xlsx.xlsx

      附件2: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和中选限量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明细表.xlsx.xlsx

      附件3: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拟挂网价格.xlsx.xlsx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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