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本次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和采购衔接工作。
三、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市医保中心已于今年年1月将2024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 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56号).pdf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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