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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24-04-22 15:22:35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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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监测使用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保量完成协议采购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配送情况的监测,及时解决上报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此次集采药品采购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期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请相关医疗机构提前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首年协议采购量(详见省局文件附件3)。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预付医保基金方式的通知》(汕医保〔2022〕101号)要求,市医保中心已于2024年1月将2024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并履行承诺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0号)

      附件1: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xlsx

      附件2: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自主采购品种目录表.xlsx

      附件3: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表.xlsx

      附件4:非中选产品拟挂网价格.xlsx

      (联系人:余昕帆、林爱珊,联系电话:81888755)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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