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医保〔2022〕71号)以及《关于印发〈汕头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流程(暂行)〉的通知》(汕医保中心〔2022〕3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审核,确定汕头龙湖民兴医院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民兴医院)等2家医药机构为汕头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现予以公告
附件:新增市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2家)
新增市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2家)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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