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心理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参保人及其家属的医疗负担,规范诊疗项目使用,调节医疗行为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医保基金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心理治疗”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8日在官网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特此公告。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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