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王超俊等3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参保人住院信息如下:
以上参保人本人(代理人)承诺该次意外事故不存在他方责任、工伤事故,如有隐瞒或欺骗,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医保中心医保结算部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市医保中心将按规定予以核发医疗保险待遇。
联系人: 陈比
联系电话:0754-88760310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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