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林之涵,身份证440508********1423,于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产前检查期间,因个人原因不慎丢失门诊收据3份,
现提供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费收据存根联复印件向市医保中心要求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并承诺未在其他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保中心医保结算部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市医保中心将按规定予以核发生育保险待遇。
联系人:陈比
联系电话:0754-88760308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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