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集采扩围续约续签及第三批国家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方案》(汕医保〔2022〕121号),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落实第一批国家集采续约续签及第三批国家集采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现将考核合格的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2),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5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受理部门: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4-81888755
联 系 人:朱苏琴
地 址:汕头市金平区建委大楼北侧5楼513室
邮 编:515041
附件.汕头市第一批国家集采续约续签及第三批国家集采工作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明细表.xls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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