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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的通知
  • 2020-08-19 17:27:0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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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医保分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近期,深圳平台对省内上线的第一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同时,也向我局提出上线第二批药品目录的要求,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要及时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药品集团采购实施工作。

          二、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20日为新旧第一批药品目录采购过渡期,过渡期间,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采购新旧第一批目录的药品,从2020年9月21日起,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深圳平台的业务指引,匹配采购新的第一批目录药品。

          三、从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上线深圳平台第二批药品目录。

          四、我局已印发《关于重新公布汕头市药品集团采购上线药品目录的通知》(汕医保〔2020〕109号)文件,公布了经市药品集团采购专家委员会审议确定的《汕头市药品集团采购上线药品目录》(第一、二批),请各公立医疗机构做好药品目录匹配工作,依照规定到平台进行采购。

          五、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市各级医保局反映。(联系电话:81888755,邮箱:ybjzck@126.com)。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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