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医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洲畔社区卫生服务站于2021年7月16日将门诊处方中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非医保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335.46元。对此,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第六项规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多支付的医疗保障基金335.46元,并处503.19元的罚款。目前,多支付的医疗保障基金335.46元已全部追回,1.5倍罚款共503.19元已全部缴纳。
2.汕头市医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环东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于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17日,将门诊处方中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非医保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纳入医保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184.73元。对此,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第六项规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多支付的医疗保障基金184.73元,并处277.10元的罚款。目前,多支付的医疗保障基金184.73元已全部追回,1.5倍罚款共277.10元已全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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