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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骗保七千余元 一男子险被追究刑责
  • 2026-04-24 10:38:08
  • 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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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语

      医保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参保人进行医保报销时,需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否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汕头南澳的吴某溪就因为在为妻子进行医保基金报销时,虚构了妻子受伤的原因,骗取医疗保障基金7000余元,涉嫌诈骗罪,险些被追究刑事责任。好在吴某溪认识到错误,并及时自首退赃。前不久,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听证程序,决定对吴某溪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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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在南澳县后宅镇崇文路附近,吴某溪的妻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吴某溪的妻子左内踝骨、左腓骨下段骨折,之后,她转院至汕头市中心医院就诊。经南澳县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陈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然而,吴某溪在填写《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记账备案申请表》时,却隐瞒妻子受伤的真实原因,而是写成“不小心摔伤”并签名确认,致使汕头市医疗保障基金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医疗保障基金总支出数额为人民币7084.54元。

      吴某溪:当时在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一些紧张,我自己也没考虑那么多,把医保手续给办了,不知道办这个医保手续会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这是我不对,法律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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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南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溪通过伪造其妻子的受伤原因,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7084.54元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范围,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杨子峰:本案存在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伤患的医药费用不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出范围,而应由第三方责任者承担。本案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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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吴某溪经传唤接受调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吴某溪退还了全部涉诈骗赃款7084.54元,未造成财产损失,法益侵害程度较轻,能反映吴某溪积极的悔罪态度。综合吴某溪系初犯、偶犯等多个因素,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溪不起诉。前不久,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就此启动听证程序。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吴某溪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幸免于刑事处罚的吴某溪表示,以后将增强法律意识。

      吴某溪:我现在很后悔,给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自己也很后悔,以后多学一些法律知识。

      检察机关和医保机构提醒广大参保人,法律明确规定了医保基金报销的适用情形,行为人切勿通过签署虚假承诺书、隐瞒第三方责任事实等方式进行医保报销,这样不仅破坏医保基金支付秩序,侵犯社会共同利益,还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市医保局南澳分局一级科员 许基桂:遇到交通事故等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情形,住院就医时应主动、如实告知医疗机构,不能直接通过医保结算报销相关医疗费用。需妥善保留医疗费用票据,到医保经办窗口核定可报销范围及比例,切勿心存侥幸、贪图小利,避免造成骗保犯罪行为。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杨子峰:检察机关在此呼吁广大参保人,自觉遵守国家医保制度,如实申报填报材料,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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