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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汕头橄榄台 生成日期:2024-03-0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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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出台公租房保障标准,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为顺利开展2024年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标准放宽到公布标准的110%。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摊位、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更新日期 2024-03-0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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