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发布《汕头市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名单公示(1月3日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精神,现将能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于2023年1月3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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