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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2022-09-1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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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部门提醒:返程抵汕做好“3天2检”!我市核酸检测服务点有微调,名单→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

日前

我市对全市103个核酸检测采样点的

布设及服务时间进行微调整

以更好满足中秋、国庆期间

市民群众进行核酸检测的需要

  根据最新版的汕头市愿检尽检核酸检测采样服务点信息表显示,本次调整主要是在澄海区增加了三个仅供渔民采样的采样点,具体为凤翔街道南港十三围码头、凤翔街道北港停泊点、莱芜渔业码头。这三个为渔民服务的便民采样点均提供24小时采样服务,不用预约就可直接前往。

  此外,本次调整还暂时关停潮阳高铁站便民采样点,采样人员前往支援潮阳高铁站的应检尽检采样点;同时,潮阳区增加文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金灶镇卫生院2个采样点。目前,全市愿检尽检核酸检测采样点仍然是103个。下来,我市将根据实际防控情况,动态调整核酸检测采样点的布设。

  市卫健部门提醒

  从事高风险岗位职业,或从中高风险区、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城市来(返)汕,须提前告知所在单位或目的地村居(社区)、酒店,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汕后开展核酸检测“3天2检”,并按现有规定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措施。从省外没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城市来(返)汕,须提前告知所在单位或目的地村居(社区)、酒店,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汕后开展核酸检测“3天2检”。从省内没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城市来(返)汕,提倡抵汕后开展核酸检测“3天2检”。

据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12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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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了!

汕头最新核酸检测采样服务点名单

名单如下:

  附表1:汕头市核酸检测采样服务点信息表(愿检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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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汕头市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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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汕头市指定医疗机构发热诊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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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汕头市新冠病毒疫苗定点接种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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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9-1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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