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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汕头融媒集团 生成日期:2022-03-0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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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失业保险

  继广州、深圳等九市自今年1月1日起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3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指哪些?

  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从业的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该工作人员表示,灵活就业人员普遍依托新业态平台企业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人员的流动性更大,更需要失业保险的保障。

  据悉,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48元/月(领取期限视缴费时间而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规定还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期领取求职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本人参保前灵活就业12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足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目前按照1%的费率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根据本人收入情况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并自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据介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失业登记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小程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网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更新日期 2022-03-0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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