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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汕头橄榄台 生成日期:2021-08-2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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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我市发布“民营经济25条”为民企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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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打赢营商环境翻身仗

      近日,针对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日益突出的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等瓶颈问题,我市出台《汕头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精简优化政务服务、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引进人才、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共10个方面提出25项措施,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民营企业准入条件。

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



2、放开相关行业和领域准入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城镇供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建设。

在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中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



3、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动实行“一网通办、一窗办理”,确保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至1个工作日,全力做好企业办事“三免”(免快递费、刻章费、停车费)服务。

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分别压缩至3个、1个工作日以内。

鼓励各区(县)建设工业厂房,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4、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和建设项目环评豁免。



5、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

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工会,县级以上工会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回拨补助。



6、进一步降低要素成本

鼓励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组织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推动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压缩至5个工作日。持续优化电力接入报装流程,为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提供电力接入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

推广电商新模式,举办“电商+直播”线上活动。

推行“工业标准地”供地模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 的前提下,允许提高容积率,超过原批准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

鼓励和支持促进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给予第二层以上部分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奖补。



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的支持,推动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达到有关标准。



8、完善信用评价及信息共享机制

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得性,加快“中小融”“粤信融”“信易贷”、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9、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研究和出台“政银保”等融资合作项目,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制度。

进一步完善“汕金惠企通”小程序,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率。

建立汕头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拥有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

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将纳税信用M 级企业纳入“银税互动”范围。

加大再贴现对小微民营企业票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绿色票据。



10、提升公共平台服务水平

依托“粤企政策通”平台和企业信息服务系统,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推送、解读、咨询、兑现等涉企政策信息服务。

实施“政产研·智助强企”工程,免费为企业把脉问诊,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11、保障服务资源供给

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本地优秀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保障。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跟踪反馈和服务对接等。



12、强化对外交流合作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展会等贸易平台开拓国外市场。

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13、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对首次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

校企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科研成果并经专家评审后,按照该项目研发投入费用1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经费补助,基地依托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4、加强民营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培育行动,打造一批占据产业链核心的“隐形冠军”。

完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对新升规工业企业落实直接奖励、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奖励机制。

“区(县)级”“市级”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60万元奖补,此后每次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每个给予 10万元奖补;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再给予60万元奖补。



15、鼓励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强基工程“四基”领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改造项目,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100万元;对获得授予“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对首次申请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并获准的,其费用政府补贴一半;对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和经核准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奖励5万元。



16、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训

实施企业家培养计划,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习培训。



17、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院校产教联盟,大力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大技工培养力度,培养一支“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方面的技能型人才队伍。

鼓励支持企业在技工院校以“冠名班”等形式共同培养具有现代知识、高超技能、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院校与园区、企业开展定制化职工技能培训活动。

支持民营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工作站,对获批的博士工作站给予建站补贴50万元。

实施技能人才培育成长行动,大力培育一批“创新能手”;鼓励发展“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



18、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金凤卡”,凭卡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19、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制度规定,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

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服务民营企业中“吃拿卡要”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20、健全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

修订《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尽快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组织引导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服务。



21、加强民营企业典型宣传

大力弘扬新时代民营企业家精神,选树一批优秀企业家进行表彰或通报表扬。

推荐“三强一好”(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民营经济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2、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面向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组织民营企业家旁听公开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推进民营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将“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到实处。



23、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依托市领导联系企业直通车制度、“粤商通”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和12345服务热线等平台载体,建立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中小企业合理诉求。

建立民营企业家智库,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24、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

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

各区(县)政府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发生,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

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



25、规范行政执法检查

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全覆盖,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抽查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来源:汕头橄榄台

更新日期 2021-08-2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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