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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汕头信访 生成日期:2021-05-2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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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规帮助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居家适老化改造是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帮助我市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打造我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我市决定对全市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近日,市民政局等9部门印发了《汕头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实施方案部署,自2021年起,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为全市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十四五”期间,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建档立卡人员和边缘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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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面向本市户籍人口,按政府兜底保障类型分以下两类:
一类对象为分散供养特困和建档立卡已脱贫户对象中的高龄(年满80周岁以上)、失能和残疾老年人;
二类对象为边缘易致贫对象和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年满80周岁以上)、失能和残疾的老年人。
在满足一类对象改造需求的前提下,各县区可根据当年度计划的改造户数或资金使用情况,将实施对象向二类对象扩展,其中伤残、独居、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人予以优先。


实施方案明确,根据老年人的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针对不同场景居家环境,选择适配性产品,形成包括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以及老年用品配置等施工改造服务方案。改造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选择最需要的项目进行改造。如老年人家庭在实施基础类项目改造后核算的总费用未超过资助标准,可在资助标准内将部分可选类项目纳入补助范围。
  实施方案明确,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拆迁规划;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此次对象范围。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应优先鼓励进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在确认其照料护理保障前提下方予申请。接受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及孤寡老人可由街道(镇)与民政部门协调安置在邻近的养老机构过渡。
  据悉,参与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按每户上限5000元给予补贴。如改造费用在资助标准内,由对象所在县区民政部门采取实报实销方式与改造服务机构结算;如改造费用高于资助标准,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及其家庭自行承担并直接与改造服务机构协议结付;一类服务对象可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根据资金使用和改造实际情况进行总量控制,局部调剂。资金来源为统筹使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老年人福利方面的资金、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以及省级和市、区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各地可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来源:汕头日报


更新日期 2021-05-2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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