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2010年7月13日以粤价〔2010〕145号发布 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执法行为,提高价格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行为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开展执法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 价格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原则开展执法,做到依法行政、勤政廉政。
第一章 价格执法行为规范
第二章 案件审理行为规范
第三章 价格处罚行为规范
第四章 案卷管理行为规范
第五章 价格执法廉政规范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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