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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恐吓、非法拘禁……这个暴力追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

  汕头澄海人叶诗炜原本经营水产养殖,但是他不务正业,纠集一帮人在澄海区进行高利放贷,为了追讨债务,他们还采用了各种“软暴力”,甚至非法拘禁他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叶诗炜在澄海区高利放贷,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纠集、指使陈桂珩、陈学基、徐志雄、陈汇霖、陈红敏及郭燕翔(另案处理)等人有组织地对各欠款人采用滋扰、纠缠、辱骂、恐吓、哄闹及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追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寻衅滋事事实

  2017年,被害人蔡某经徐志雄介绍,向叶诗炜借款2万元,并由蔡某提供了其位于澄海区东里镇中兴居委的老厝房契,以签订“断卖房屋契约”的形式向叶诗炜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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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诗炜扣除当月2千元利息后,蔡某最后只拿到1.8万元。之后,蔡某付还部分利息后无法还款,叶诗炜遂纠集陈学基、徐志雄等人多次到蔡某经营的贵金属店铺,采用长时间滞坐、纠缠、辱骂、锁住店门、搬动店内物品等方式,对蔡某进行追债,蔡某被逼外出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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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叶诗炜将蔡某用于抵押的老厝出租,后来甚至不经蔡某同意,就通过房产中介进行房屋转让。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蔡某与叶诗炜家属自行和解,蔡某对叶诗炜予以谅解。

  2013年至2015年间,被害人林某生、林某刚、林某丰、郑某得等人多次向梁某艳借款后无法偿还。叶诗炜以梁某艳对其负有债务,为抵除梁某艳欠其借款为由,向这些被害人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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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追债的过程中,叶诗炜多次纠集、指使陈桂珩、陈学基、徐志雄、陈汇霖、陈红敏及郭燕翔等人,到被害人经营的副食品店及住处等,以长时间滞坐纠缠、威胁、恐吓、聚众造势、锁门等方式进行追债,严重影响被害人的生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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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拘禁事实

  2017年初,叶诗炜出资为被害人梁某艳从汕头一家典当行赎回来一批珠宝。后来,两人感情转淡,被害人梁某艳无力偿还叶诗炜的出资款。2017年2月一天,叶诗炜将梁某艳带到其所有的一农宅,强令梁某艳未还清欠款不得离开农宅,并指使陈桂珩、陈学基、徐志雄在该农宅帮忙看管梁某艳,防止梁某艳逃跑。陈桂珩、陈学基、徐志雄均持续多日对梁某艳进行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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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诗炜、郑孝忠敲诈勒索事实

  公诉机关还指控,叶诗炜、郑孝忠因前与邹某及被害人梁某艳之间有债务纠葛。2016年下半年,叶诗炜、郑孝忠以被邹某诈骗,导致无法收回20多万元借款利息为由,要求梁某艳代还利息。梁某艳自认与此事有关,为息事宁人同意付还叶诗炜、郑孝忠部分利息予以补偿。

  2016年底,叶诗炜向郑孝忠提出继续找梁某艳再补偿损失。随后,叶诗炜、郑孝忠商议后带人到梁某艳的珠宝店,无理要求梁某艳以向他们借款的方式再补偿15万元,并不断用语言进行要挟,梁某艳被迫无奈答应。几天后,叶诗炜、郑孝忠到梁某艳的住家中,梁某艳被迫签订了15万元的借款合同。至2017年初,梁某艳被叶诗炜、郑孝忠催讨后付还款项达4万元。

  此外,叶诗炜以及郑孝忠、余某炜、郑某深还分别各实施了一宗寻衅滋事犯罪。

  2020年6月30日,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诗炜、陈桂珩、陈学基、徐志雄、陈汇霖、陈红敏、郑孝忠、余某炜、郑某深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中的数罪或一罪,向澄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澄海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8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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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海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叶诗炜等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澄海法院法官助理余劲夫说:“2016年以来,被告人叶诗炜在汕头市澄海区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纠集、指使被告人陈桂珩、陈学基、徐志雄、陈汇霖、陈红敏及郭燕翔等人有组织地对各欠款人采用滋扰、纠缠、辱骂、恐吓、哄闹及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追债。叶诗炜团伙为催讨债务而对蔡某等被害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还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被害人梁某艳的人身自由,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故本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叶诗炜等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澄海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叶诗炜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澄海法院法官助理余劲夫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寻衅滋事5宗、非法拘禁1宗。被告人叶诗炜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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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认定被告人陈桂珩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在其参与的集团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实施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学基、徐志雄、陈汇霖、陈红敏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其被纠集参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作案,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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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海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叶诗炜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及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此外,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中的数罪或一罪,判处陈桂珩、陈学基等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叶诗炜、陈桂珩不服一审判决,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汕头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警示作用

  澄海法院表示,要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接下来,法院将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持续顺应人民期待,持续打击黑恶势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来源:汕头橄榄台)

更新日期 2021-03-1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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