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首 页 政务公开 书记信箱 市长信箱 文明窗口 12345热线
当前浏览位置: 首页 > 汕头市信访局 > 扫黑除恶
分享到:
选择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 关闭 打印
汕头法院高质高效推进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至2020年,汕头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汕头市委以及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重从快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在专项斗争中,汕头法院坚持突出打击重点,从严惩处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非法高利放贷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共审结一、二审涉黑恶案件149件,判决生效的犯罪分子517人,重刑率达37%,其中涉黑案件重刑率67%。

       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一审审结的110件黑恶案件中,法律规定可以适用财产刑的56件案件全部对被告人并处财产刑。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产,在判决时坚持应罚尽罚、应收尽收,实现精准打财。

       聚焦重大案件审理,依法审结了连贤明等37人、陈旭等34人、曾怡明等31人、姚为波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依法严惩组织者、领导者和首要分子,彰显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审结为谢培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供“保护伞”的原新溪派出所受贿案,并没收赃款71.9万元上缴国库。对涉黑恶案件实行专案专办、繁简分流,组成专业团队集中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强化对个案的指导和监督,案情特别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派出专案督导组进行个案督导、即时指导,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

图片

“打财断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

       坚持突破常规,多措并举加大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及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线上线下财产调查,缩短流程时间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和变现率,确保“黑恶财产一笔不漏”,全力兑现“黑财清底”。

       在非常之时采取非常之举,财产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的,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悉度,千方百计提升财产变现率、溢价率;加大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政策宣传力度,促使代为履行义务。

       自加压力,实行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一案一表”“一案一报告”台账管理制度,列明案件采取执行措施的情况和时间,逐案进行督导。

       2018年至2020年,汕头两级法院判决涉案财产金额共计29167.89万元,已生效涉案资产共计23380.94万元。已经执行涉案资产共计23343.28万元,执行到位率99.84%,其中执行涉黑恶罪犯罚金、没收财产的资产共计14502.61万元,执行追缴没收赃款、依法发还、退赔被害人或被害单位的资产共计8840.68万元。

图片

深挖彻查,全力推进线索清查和打伞破网

       汕头法院始终坚持以“线索就是案件”为原则,全力以赴完成线索办理。专项斗争以来,共摸排线索总数185条,均办结、移交完毕,实现“线索清仓”的工作目标。

       成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4个专业线索审核组,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效率并认真完成线索复核。抽调刑事业务骨干组成线索专项评查工作小组,重点对线索涉及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开展深入调查,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确保了线索办理的质效水平。聚焦“伞网清除”,多渠道打通扫黑除恶举报途径,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线索。认真落实线索双向移交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有结果。

突出综合治理,促进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统筹推进

       在办理涉黑恶案件的同时,汕头法院积极参与长效常治建设,紧盯社会治安、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主动分析研判,研究行业整治措施和长效机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遏制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发生。

       建立重大案件“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制度,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汕头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164件,均已收到反馈,反馈率达100%。澄海法院在办理姚为波涉黑案中提出的“关于规范整治建筑公司非法挂靠、建筑工程分包的司法建议”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十佳”司法建议。

       坚持溯源根治,积极推动行业整治。先后与公安、金融、发改、工信、网信、民政、市场监督等牵头单位联合出台专项整治方案4件,并通过专项排查、专项督导、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重点领域行业整治工作,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

图片


(来源:汕头法院)



更新日期 2021-03-10 10:33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信访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