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保健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5001744050511J1009)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现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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