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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公告
  • 2020-01-10 10:3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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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放权强区”,改善营商环境,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命令第190号)的规定,自2019年12月27日起,市卫生健康局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10大项52子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具体详见《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自即日起,申请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区(县)卫生健康局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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