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受理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五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直属单位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http://www.stcp.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6栋D座,邮编:515041,电话:0754-88616567)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精神,深入实施《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通过建章立制、建立机构、完善载体等方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局及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全部推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公开率达100%。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信息工作,一是配备高素质人员,专门从汕头经济特区报社调入一名资深记者担任局信息员,负责局政务网站维护和信息报送。二是制度先行,建立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三是经常性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分析和自查,查找存在不足,明确工作思路,要求机关各科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切实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各科室该公开的业务信息能及时公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机关各科室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形成整体合力,实现齐抓共管,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显著。2009年局办公室获得“全省文化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局信息员获得“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全年在局政务网站上公开工作信息9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不断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日常工作的同时,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根据《条例》要求,强调局机关各部门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再次进行信息梳理,确保有关文件得到及时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在不断更新的同时得到补充和完善。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政策规章、财务信息、统计信息和重点工作等。
2.将社会和行业关注的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将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放在显著位置,方便社会和业界获取有关信息。
3.围绕上级重点工作,继续加强政府网站的专题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发布的广度和深度,便于公众集中了解所关注的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立局信息公开链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局公开信息。
2.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在局门户网站中设置了“文化动态”、“办事指南”和“文化法规”等专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专栏查阅和检索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在线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和在线进行政策咨询。
3.通过媒体公开政府信息。2010年,多次通过《汕头日报》、《汕头特区晚报》、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等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受理咨询情况
由于没有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10年全局受理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宗。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我局因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0宗,提起行政诉讼0宗;没有收到与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关的举报和投诉。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