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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汕头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经传承人申报、各区县和市直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小组初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拟认定姚望新等65人为汕头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天(即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我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通讯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6栋D楼603室
邮政编码:515041
电子邮箱:stfeiyi@126.com
联系电话:0754-88856078
附件:汕头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pdf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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