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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源游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未在本机关要求的责令改正期内改正的违法行为。2025年9月11日,本机关依法通过公告的方式向汕头海源游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汕头海源游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对汕头海源游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3年。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决定书。如对上述决定不服,汕头海源游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行政复议集中受理中心地址:汕头市华山路16号法律服务中心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754-8898825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6栋D楼802室
联 系 人:林意臣 唐建叶
联系电话:0754-88634677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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