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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海源游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未在本机关要求的责令改正期内改正的违法行为。因无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汕文综罚字〔2025〕026号),2025年9月11日,本机关依法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现公告期满,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现拟对汕头海源游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3年。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告知书。依据《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如上述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本机关将在收到申辩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6栋D楼802室
联 系 人:林意臣 唐建叶
联系电话:0754-88634677
附件:
1.《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汕)文旅信告〔2025〕2006号(汕头海源游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pdf
2.《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汕)文旅信告〔2025〕2007号(汕头海源游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pdf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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