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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公布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决定》,其中,我局行政职权调整的内容主要有4项,包括:“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审批”重心下移、由区(县)部门就近实施,“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公共文化设施用途的审核工作”委托区(县)实施。
市政府令第190号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调整为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行政检查”调整为由市、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分级实施;“对未经批准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调整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由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别实施,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综合执法工作,并指导监督其他区(县)的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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