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汕头海源游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755170811XK
法定代表人: 李瑞琴
住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16号(汕融大厦)509号房之一
根据《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对未缴纳质量保证金旅行社予以责令改正的公告》,本机关于2025年4月28日对当事人涉嫌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未在本机关要求的责令改正期内改正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机关拟对当事人处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汕文综罚告字〔2025〕017号,详见附件),现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上述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执法二支队(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6幢D座802)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6栋D楼802室
联 系 人:林意臣 唐建叶
联系电话:0754-88634677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汕文综罚告字〔2025〕0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