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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工作部署,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先后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3 月 29 日、9 月 19 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补足工作的通知》《转发关于督促旅行社依法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和《关于落实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补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旅行社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补足、缴存质量保证金。截止 12 月 9 日,全市仍有 14 家旅行社(名单附后)没有完成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在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平台发布本公告,相关旅行社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可提出异议,补缴质量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担保)、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责令改正期满,拒不改正的,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启动执法程序,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责令改正期限: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12 月 24 日。
附件:未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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