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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4〕10号)精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市非遗保护中心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工作。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经资料审查,现场答辩,专家评议,拟定了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初评结果。
现将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
受理单位: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46幢D座603室
邮政编码:515041
受理电话:0754-88856078
电子邮箱:stfeiyi@126.com
附件: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初评结果.xls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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