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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汕头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汕市体〔2018〕171号)和《关于申报承接汕头市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单项体育协会承接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经审核,汕头市游泳协会符合承接我市游泳二级、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条件。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24年7月12日起至7月21日止。如对上述承接单位有任何异议,可直接与我局竞技训练科反映,联系电话:0754—88452355,联系人:郑嘉栎。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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